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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的區(qū)別及期限
一、通俗理解:
承兌實際上是承諾付款,只有承兌人承諾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問題,所以,提示承兌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拿著票去找付款人,問他票據(jù)到期后會不會給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兌,那么持票人就等著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絕承諾到期付款,就是拒絕承兌,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開具拒絕證明,然后拿著拒絕證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權(quán);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據(jù)到期后拿著票據(jù)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二、提示承兌期限:
1、見票即付的票據(jù)(銀行匯票、本票、支票)無需承兌;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提示承兌;
三、提示付款期限: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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