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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票據(jù)抗辯、偽造與變造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任任任 2019/08/16 10:19:16 字體:

成功的意義應該是發(fā)揮了自己的所長,盡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種無愧于心的收獲之樂,而不是為了虛榮心或金錢。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到來,每天搞定一個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感覺空氣都是甜的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票據(jù)抗辯、偽造與變造知識點整理新鮮出爐,為大家中級會計師考試助力。

中級知識3

中級會計經濟法——票據(jù)抗辯、偽造與變造:

1. 票據(jù)抗辯

(1)對物抗辯: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

(2)對人抗辯:債務人只能對基礎關系中的直接相對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行為抗辯。

①票據(jù)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jù)的除外。

②票據(jù)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jù)的除外。

2. 票據(jù)的偽造

(1)對偽造人、被偽造人:均不承擔票據(jù)責任。

(2)但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3)票據(jù)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jù)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3. 票據(jù)的變造

(1)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2)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

(3)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fā)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歸楚;苦心人,天不負;臥薪嘗膽,三千越甲可吞吳。生活中每天充滿陽光,在中級會計師的考場上自由發(fā)揮,相信自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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