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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條款和條件的有利修改
企業(yè)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認導致股份支付公允價值總額升高以及其他對職工有利的修改的影響:
1.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企業(yè)應按照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相應地確認取得服務的增加。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權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如果修改發(fā)生在等待期內(nèi),在確認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nèi)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權益工具公允價值的增加。
2.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權益工具的數(shù)量,企業(yè)應將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相應地確認為取得服務的增加。
如果修改發(fā)生在等待期內(nèi),在確定修改日至增加的權益工具可行權日之間取得服務的公允價值時,應當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內(nèi)以原權益工具授予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的服務金額,也包括增加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
3.如果企業(yè)按照有利于職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權條件,如縮短等待期、變更或取消業(yè)績條件(非市場條件),企業(yè)在處理可行權條件時,應當考慮修改后的可行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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