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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向境內銷售貨物,勞務,服務,三種情況。請老師整理歸納一下。服務是沒經營機構就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那勞務是多個代理人?服務呢??

m6918_612888| 提問時間:10/2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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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已解答1751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祝您學習愉快!

10/20 14:36
m6918_612888
10/20 15:58
為啥勞務 有 代 理 人,服務就沒有
趙老師
10/20 15:58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非居民企業(yè)提供勞務有時會委托境內代理人,因此強調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服務的重點在于境內相關方履行扣繳義務,防止稅款流失。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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