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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時,若分析收款方式下,客戶已收到貨,此時會計準則已確認收入,但未到合同約定時間,那所得稅不確認收入,那么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是對涉及的收入做納稅調減嗎?

m6916_71268| 提问时间:08/0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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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多年稅務師事務所工作經驗,擅長結合實務案例進行原理解釋,讓學員在案例中學會知識,幫助學員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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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在匯算清繳時,如果會計準則已確認收入,但未到合同約定時間,導致所得稅未確認收入,那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對這部分已確認的會計收入進行納稅調減。這種情況下,會計上的收入在稅法上不被認可,因此需要從稅前利潤中減去這部分收入,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祝您學習愉快!
08/02 11:33
m6916_71268
08/02 13:58
那收入是直接在A105000的收入類調整項目中“其他”進行調整嗎,以及對應的成本在扣類調整項目中的“其他”調整?
周老師
08/02 13:58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確。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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