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虧損500萬元,2016年稅前盈利200萬元,2017年稅前盈利100萬元,2018年虧損50萬元,2019年稅前盈利100萬元,2020年稅前盈利50萬元 ,2021年稅前盈利100萬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公司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為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企業(yè)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15年的虧損,可以在16、17、18、19、20年結轉。18年的虧損,可以在19、20、21、22、23年結轉。21年是100萬元,可以彌補18年的虧損50萬元,所以還剩下5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祝您學習愉快!
05/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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