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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終止投資經(jīng)營取得賠償金收入,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交稅 怎么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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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理解是所份額賣給合作方了
個人終止投資經(jīng)營收回的款項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jīng)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文件規(guī)定:“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lián)營、經(jīng)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yè)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yè)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jīng)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shù)-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2024 05/03 22:09
84784994
2024 05/03 22:10
我知道概念 怎么去理解這句話
84784994
2024 05/03 22:11
沒有轉讓的性質(zhì)呀
廖君老師
2024 05/03 22:13
您好,終止經(jīng)營理解是所占份額賣給合作方了,轉讓了
84784994
2024 05/03 22:17
意思是說個人終止投資 所占份額賣給合作方 ?然后合作方給他錢
廖君老師
2024 05/03 22:19
您好,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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