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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加油站進店加油才送的礦泉水需要做視同銷售嗎?這應該不屬于無償贈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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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理論上來說,加油站加油送礦泉水的行為,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2024 01/09 20:36
84785029
2024 01/09 20:37
不是說是無償贈送的才需要視同銷售嗎?
彭彩波老師
2024 01/09 20:41
同學你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這個礦泉水沒有另外收費,他也要視同銷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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