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適用 買受人在出賣人正常經(jīng)營活動中通過支付合理對價取得已被設立擔保物權的動產(chǎn),擔保物權人請求就該動產(chǎn)優(yōu)先受償?sh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購買商品的數(shù)量明顯超過一般買受人 (2)購買出賣人的生產(chǎn)設備 (3)訂立買賣合同的目的在于擔保出賣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 (4)買受人與出賣人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5)買受人應當查詢抵押登記而未查詢的其他情形 第三小點,如何理解?可以舉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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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例子:
甲向乙借二十萬,乙擔心甲不還錢,甲就和乙簽訂了一個買賣合同,將自己的奔馳車作價20萬,賣給乙; 合同中除了正常的買賣條款,還約定,甲在一年后以25萬(本金+利息)回購奔馳車。如果不回購,財產(chǎn)所有權歸乙所有。
這個買賣合同,明顯含有擔保的意味。不符合正常經(jīng)營活動的認定標準。
2023 11/1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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