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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借款3個月,以其自有轎車1輛為乙設立抵押權,雙方簽訂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記,且雙方約定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4月5日,甲將該轎車賣給丙并完成交付。根據《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下列關于甲丙間買賣合同效力及轎車物權變動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因甲乙約定“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轎車所有權 B.4月5日,丙受讓取得轎車所有權 C.3月16日,乙對轎車的抵押權設立 D.甲丙間買賣合同因違反“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約定而無效 正確答案 : B 【知識點】抵押權的效力 關于善意取得,此題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為甲雖然設立了抵押權,但是還是有權處分這個資產的是嗎?但是有合同設立的時候說不可以轉讓,所以我想知道這個甲到底有沒有權處分呀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3 10/2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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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會計師
本題涉及抵押物轉讓及善意取得的問題。在抵押期間,抵押人甲將轎車轉讓給丙的行為并非無權處分,因為雖然甲乙雙方約定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但該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丙受讓該轎車屬于善意取得,且完成了公示(登記或交付),故丙已取得該轎車的所有權。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
2023 10/24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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