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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22年計提獎金,23年進行發(fā)放,但是發(fā)放時有金額進行調減,在23年匯算清繳時也已調出,分錄怎么做呢,是調稅前工資還是稅后的呢,這種個稅是否還能退回呢

84785011| 提問時間:2023 06/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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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金額進行調減是什么意思呢
2023 06/20 14:54
84785011
2023 06/20 15:01
有部分獎金不發(fā)放了,匯算清繳時應付職工薪酬-獎金調增了16000,這部分獎金申報的個稅金額是480,現在想做賬調平,分錄怎么做
東老師
2023 06/20 15:19
您的意思是計提了 但是不發(fā)放了是吧
84785011
2023 06/20 15:37
是的,計提了不發(fā)放了,且這個個稅也不給退了
東老師
2023 06/20 15:38
你把你計提的咋做的 發(fā)給我
84785011
2023 06/20 15:44
計提時:借:銷售費用16000 待:應付職工薪酬-獎金1552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480 匯算清繳時調增了,是否直接沖回這個稅
東老師
2023 06/20 15:45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1552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48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 16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孫提調整
84785011
2023 06/20 15:50
第二個分錄做反了吧
東老師
2023 06/20 15:50
哦 對對? 反過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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