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這個題也不是很懂 能不能詳細講解一下

84785005| 提問時間:2023 02/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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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后~
2023 02/20 20:43
廖君老師
2023 02/20 21:18
您好!丙企業(yè)合并丁酒廠前:丙企業(yè)應繳納消費稅=200*10%=20萬元丁酒廠應繳納,消費稅=(250*2000*0.5%2b 250*2000*5*20%)/10000=75萬元 應納消費稅合計=20%2b 75=95萬元丙公司 合并丁酒廠后,丁酒廠作為丙企業(yè)的白酒生產車間,丙企業(yè)應繳納的消 費稅= 200*10%=20萬元,丁酒廠作為丙企業(yè)的白酒生產車間,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白酒對于丙企業(yè)來說實際上是用于連續(xù)生產另-種應稅消費品藥酒,因此不需要繳納消費稅通過合并丁酒廠可以節(jié)約消費稅稅款75萬元
廖君老師
2023 02/20 22:33
您好!希望以上回復能幫助你,如有疑問,我們繼續(xù)溝通哈~ 感謝您五星好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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