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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木制品加工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2021年5月提供的增值稅計稅資料如下。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并做出相應的會計分錄?!緲I(yè)務1】銷售木板,給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520000元,給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人開具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127916元;銷售原木,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43600元。饋贈木板給關系單位,其成本為30000元,同類產品的不含稅售價為40000元;職工食堂耗用外購材料35000元?!緲I(yè)務2】本月購進板材,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80000元;購進原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為72000元,取得的木材貿易公司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原木金額為40000元:委托運輸公司運送所購進的原木,支付運輸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注明運費5000元、增值稅稅額450元。該企業(yè)原材料成本的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法。以上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付,原材料均已驗收入庫。【業(yè)務3】本月已繳增值稅16000元?!緲I(yè)務4】月末結轉增值稅,上期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為4800元。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11/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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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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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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