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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關(guān)于補充偵查,實施單位可以是檢察院或是公安機關(guān)吧,好像是不是只有公訴才是檢察院?另外補充偵查期限是1個月,補充次數(shù)好像最多2次吧。另外對于偵查提出意見是延期審理還是中止審理一直模糊。這兩個審理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FAILED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11/1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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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兒 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
延期審理適用于: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diào)查的;其他應(yīng)對延期的情形。
2022 11/10 13:39
芳兒 老師
2022 11/10 13:40
中止審理適用于: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quán)利義務(wù)承受人的;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而另一案尚未審結(jié)的;其他應(yīng)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來自于訴訟之中,恢復(fù)審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確定。 中止 就是法院不得不將訴訟暫停,待客觀新情況明朗后恢復(fù)訴訟。
芳兒 老師
2022 11/10 13:41
補充偵查最多兩次,一次不超過一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yīng)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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