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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債務重組取得無形資產(chǎn)和固定資產(chǎn)是以什么為計稅基礎?是以債權人放棄的負債的公允價值,還是債務人付出的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1 02/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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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chǎn),以該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021 02/21 12:01
84785030
2021 02/21 12:04
請問以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為計稅基礎的是哪一項呢?
萱萱老師
2021 02/21 12:09
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是指單位放棄掉的債權的公允價 值。 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是一項金融資產(chǎn),理論上其公允 價值的確定應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 量》。修訂后債務重組準則規(guī)定以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取 得抵債的非金融資產(chǎn)的入賬價值確定基礎,更多地是為了準 則理論體系完善的考慮,即以放棄的經(jīng)濟資源的公允價值作 為這些資產(chǎn)的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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