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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且扣繳義務人為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內(nèi),向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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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個人綜合所得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不是3月末哦 。
2020 05/2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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