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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發(fā)出計價案例 1. 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13%。原材料計劃成本為10元/公斤。2019年4月,與A材料相關的資料如下: (1)1日,“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額20 000元(共2 000公斤,其中含3月末驗收入庫但因發(fā)票賬單未到而以2 000元暫估入賬的A材料200公斤)。 (2)5日,收到3月末以暫估價入庫A材料的發(fā)票賬單,貨款1 800元,增值稅額234 元,運輸費用400元,全部款項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3)8日,以匯兌結算方式購入A材料3 000公斤,發(fā)票賬單已收到,貨款36 000元, 增值稅額4680元,運輸費用1 000元。材料尚未到達,款項已由銀行存款支付。 業(yè)務題 (4)11日,收到8日采購的A材料,驗收時發(fā)現(xiàn)只有2 950公斤。經檢查,短缺的50公斤確定為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A材料驗收入庫。 (5)18日,持銀行匯票80 000元購入A材料5 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貨款為49 500元,增值稅額為6435元,另支付運輸費用2 0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剩余票款退回并存入銀行。 (6)21日,基本生產車間自制A材料50公斤驗收入庫,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0 05/0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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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題目的要求是做什么?
2020 05/0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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