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應納稅所得*稅率)+遞延所得稅。 1.請問此時利潤還有什么意義呢?所得稅費用也不等于利潤總額*稅率。 2.我一直感覺應該是,所得稅費用應該是會計利潤總額*稅率,當期應交是稅法利潤*稅率,差額調整遞延所得稅。但是好像又不是這樣的。這讓我覺得很困惑。既然所得稅費用的計量都不需要利潤總額,那利潤總額的意義是什么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利潤是會計口徑的經營成果。你現在是所得稅依據的是稅法。
會計是核算你實際經營成果,
2020 04/27 14:57
84785002
2020 04/27 15:00
我看很多都說,這樣算所得稅費用是為了配比原則,但是我覺得更加不配比了,因為利潤總額是會計口徑,減去所得稅費用是稅法口徑(當然還要加上遞延),這樣不是很別扭嗎。請老師解惑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7 15:03
這是口徑差異,稅法口徑 和會計口徑 存在的差異調整。并不是配比。
84785002
2020 04/27 15:06
這里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是否可以理解成收入?稅金及附加呢老師,因為后項都是稅法規(guī)定,前項都是我會計經營成果。
陳詩晗老師
2020 04/27 15:10
有直接法和間接法。
直接法你直接是可用稅法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間接法是會計+稅法和會計口徑差額部分。
閱讀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