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的稅會差異
對于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業(yè)務,有不少人不清楚這三者的業(yè)務區(qū)別,同時對于這三者業(yè)務取得收入會計核算是采用全額法還是采用凈額法確認收入,增值稅是適用差額納稅還是全額納稅,發(fā)票具體如何開具,不是很清晰,今天一起給大家詳細解析。
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的含義
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的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被派遣的勞動者系勞務派遣公司員工,并承擔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法律責任。勞務派遣公司向用工單位提供派遣服務之前,外派人員和勞務派遣公司已簽訂了固定合同,在沒有對外派遣時,勞務派遣公司仍需承擔相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保、公積金等。
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直接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承擔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所有責任。如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因勞動關系爭議被認定、裁決、判決或被有關部門要求承擔相關經濟責任的,均由用工單位承擔。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提供人事綜合服務及代收代付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等服務。
勞動力外包:即業(yè)務外包,是指發(fā)包人將其特定的工程或生產經營項目發(fā)包給勞務公司,由勞務公司招用勞動者來完成所承包的項目。勞務公司從發(fā)包人處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利潤并為勞動者發(fā)放勞動報酬。勞動力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發(fā)包人關注勞務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勞務公司如何完成工作,發(fā)包人并不關心。勞務公司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且外包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fā)包人無關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
勞動力外包承包商一般沒有特殊的業(yè)務資格要求,除非有專門的法律;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設立并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
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收入的會計核算
按新收入準則核算,企業(yè)取得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收入,是按總額法核算還是按凈額法核算呢?
1.勞務派遣公司對勞務派遣收入可以適用總額法確認收入。
證監(jiān)會會計部在《上市公司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案例解析》(2020 版)之案例 6-12 中列舉了進出口貿易、大宗商品貿易的總額法和凈額法、勞務派遣業(yè)務、物流公司轉包服務業(yè)務等五個案例。
案例三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按照與用工單位約定的服務標準和服務要求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表明勞務派遣單位能夠主導派遣人員向用工單位提供的服務,承擔了按照有關服務合同向用工單位提供服務的主要責任。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對勞務者進行選擇并簽署勞動合同,具有完全的自主權,且需要就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向用工單位負責。在服務定價方面,不存在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公司具備自主定價權,勞務派遣公司在勞務派遣安排中更多地體現了主要責任人的特征,可適用總額法。
2.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對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適用凈額法確認收入。
人力資源服務公司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用工單位承擔與勞動關系相關的所有責任。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提供人事綜合服務及代收代付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等服務。
因此,人力資源服務公司為代理人,對代收的勞動者的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等不能確認收入,應僅就收到的服務費確認收入。
3.勞務公司對勞務外包收入適用總額法確認收入。
勞動力外包即業(yè)務外包,由勞務公司自主招用勞動者來完成所承包的項目,并承擔主要責任。外包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項目發(fā)包人無關。在服務定價方面,服務標準、服務要求和服務收費是和發(fā)包人協(xié)商確認,具有自主定價權。因此,勞務公司對勞務外包收入適用總額法確認收入。
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外包和勞動力外包收入的增值稅規(guī)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規(guī)定:
勞務派遣服務: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為1%)計算繳納增值稅。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guī)定,勞動力外包屬于現代服務項下的人力資源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或普票。
上述規(guī)定及發(fā)票開具總結如下:
序 | 項 目 | 選擇差額納稅 | 選擇全額納稅 | |||
稅率 | 差額納稅差額開具專票的規(guī)定 | 稅率 | 全額納稅開具專票或普票 | |||
1 | 勞務派遣 | 一般納稅人 | 5% | 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 6%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或普票。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5% | 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 1%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或普票。 | ||
2 |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 一般納稅人 | 5%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 6%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開專票或者普票。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1%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 1%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后開專票或者普票。 | ||
3 | 勞動力外包服務 | 一般納稅人 | 6%(13%或9%)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或普票。 |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1%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或普票。 |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原創(chuàng)內容,作者:裴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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