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行為涉稅案例分析
案例一
富二代小王與美女小張談戀愛,戀愛期間,小王贈送給小張一輛法拉利跑車。
小王是否交增值稅?小張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答案:小王不需要交增值稅,小張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解析:
1、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依據上述規(guī)定來看,富二代小王既不是單位(注: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也不是個體工商戶,因此,小王的贈送行為不需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另外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9號第二條規(guī)定,關于個人受贈取得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受贈取得除房屋以外的其他財產時,暫不征收受贈人的個人所得稅,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依據上述規(guī)定來看,美女小張得到的法拉利跑車屬于受贈所得,不屬于稅法規(guī)定的應收稅所得項目,因此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案例二
富二代小王與小張談戀愛,戀愛期間,小王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戶型商品房贈送給小張。
小王是否交增值稅?小張是否交個人所得稅?
答案:小王需要交增值稅,小張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解析: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依據上述規(guī)定來看,富二代小王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戶型商品房贈送給小張就屬于視同銷售不動產,應該按規(guī)定交增值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依據上述規(guī)定來看,美女小張得到的小戶型商品房屬于受贈所得,原則上按照“其他所得”項目交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示
上述兩個案例的涉稅分析,僅僅是就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層面做出的,具體到實務中,與征管結果可能會存在差異。討論上述案例的目的是提醒大家在做決策時,要注意相關的稅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