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離婚財產而取得的房屋,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滿五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第四條規(guī)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有關規(guī)定。其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個人需持其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證明文書,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此,個人將離婚析產取得的房產對外銷售時,以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是否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