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稅收票證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稅收票證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河南省稅收票證管理工作,根據(jù)《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修改)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發(fā)布,2018年第31號修改)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收票證和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種類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以下簡稱“河南省稅務局”)系統(tǒng)使用的稅收票證包括《稅收繳款書(銀行經(jīng)收專用)》、《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xiàn)專用)》、《稅收繳款書(稅務收現(xiàn)專用)》(非印刷)、《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稅收電子繳款書》、《稅收收入退還書》、《稅收收入電子退還書》、《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勞務專用)》、《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印花稅票、《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收據(jù)》等。 納入稅收票證管理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有: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稅務代保管資金專用章等。
二、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刻制權限
稅收票證監(jiān)制章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發(fā);征稅專用章、退庫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等其他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由市級稅務機關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式樣和規(guī)則進行刻制。刻制的稅收票證專用章戳應當在市級稅務機關留底歸檔,并報河南省稅務局備案。
三、稅收票證的結報繳銷流程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與稅收票證管理人員之間,基層稅務機關與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之間,應當辦理稅收票款結報繳銷手續(xù)。
(一)視同現(xiàn)金管理的稅收票證結報繳銷
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扣繳義務人、代征代售人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結報繳銷視同現(xiàn)金管理的稅收票證時,應當將已開具的稅收票證存根聯(lián)、報查聯(lián)等聯(lián)次,連同作廢稅收票證、需交回的稅收票證及未開具的稅收票證(含未銷售印花稅票)一并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已開具稅收票證只設一聯(lián)的,稅收票證管理人員應當查驗其開具情況的電子記錄。
1.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時填寫《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連同所收取的稅款或稅款匯總繳庫的相關憑證,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稅款結算和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核對無誤的,雙方互相簽章并登記《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手冊》。
2.代征代售人和扣繳義務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代售、代扣代收稅款電子明細清單,列明納稅人名稱、稅種、稅目、稅款所屬期、稅額、已開具稅收票證字號等。
3.稅務機關、代售人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印花稅票的票款結報繳銷時,應當持《印花稅票銷售憑證》一并辦理。
(二)其他稅收票證結報繳銷
其他稅收票證是指,《稅收繳款書(銀行經(jīng)收專用)》、《稅收收入退還書》、《印花稅票銷售憑證》、數(shù)據(jù)電文稅收票證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稅收票證。
1.數(shù)據(jù)電文稅收票證由稅收征管系統(tǒng)按月自動生成《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進行結報繳銷。縣級稅務機關稅收票證管理員應當定期查驗稅收征管系統(tǒng)中數(shù)據(jù)電文稅收票證的開具、作廢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代征代售人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結報繳銷除數(shù)據(jù)電文稅收票證以外的其他稅收票證時,應當將已開具的稅收票證存根聯(lián)、報查聯(lián)等聯(lián)次,連同作廢稅收票證、需交回的稅收票證及未開具的稅收票證一并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時填寫《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連同所收取的稅款或稅款匯總繳庫的相關憑證,向稅收票證管理人員辦理稅款結算和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核對無誤的,雙方互相簽章并登記《稅收票證結報繳銷手冊》。
(三)基層稅務機關與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結報繳銷
基層稅務機關向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結報繳銷票證時,應填制或通過稅收征管系統(tǒng)打印一式兩份《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票管員應對基層稅務機關繳銷的稅收票證進行復審,核實無誤的,雙方在《稅收票款結報繳銷單》上互相簽章,各持一份,并將其與結報繳銷的稅收票證一并裝訂,歸檔備查。
四、稅收票證的結報繳銷時限
稅收票款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結報繳銷。稅務機關稅收票證開具人員、代征代售人開具稅收票證(含銷售印花稅票)收取現(xiàn)金稅款時,辦理結報繳銷手續(xù)的時限要求是:
(一)當?shù)卦O有國庫經(jīng)收處的,應于收取稅款的當日或次日辦理稅收票款的結報繳銷。稅務機關應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代征代售人按日辦理稅款解繳入庫。
當?shù)匚丛O國庫經(jīng)收處和代征代售人收取現(xiàn)金稅款的,按照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天,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的標準辦理結報繳銷,并以期限或額度條件先滿足之日為準。
(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稅款解繳期限一并辦理結報繳銷。
(三)其他各種稅收票證的結報繳銷時限、基層稅務機關向上級或所屬稅務機關辦理繳銷稅收票證的時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本公告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