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供虛假資料,稅務機關會如何處理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第七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處罰:
(一)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三)在檢查期間,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
根據(jù)《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被查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有關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檢查的規(guī)定處理:
(一)提供虛假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或者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阻止稅務機關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三)在檢查期間轉(zhuǎn)移、隱匿、銷毀有關資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稅務檢查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