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進賣出干香茹可以適用財稅【2011】137號蔬菜免稅的政策嗎
買進賣出干香茹、干木耳可以適用財稅【2011】137號蔬菜免稅的政策嗎?
依據(jù)財稅【2011】137號《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從事蔬菜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shù)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種參照《蔬菜主要品種目錄》(見附件)執(zhí)行。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圍。
所以,納稅人買進賣出干香茹、干木耳可以按財稅【2011】137號文件適用免稅的優(yōu)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