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投資一項設備到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問題】
母公司投資一項設備(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到子公司,子公司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guī)定,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設備、器具需滿足如下條件“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固定資產);所稱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span>
子公司的設備為母公司投資而來,依據上述政策,不屬于政策規(guī)定的“購進”范圍,不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