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處取得工資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補稅是否要進行個稅匯算
【問題】
員工從兩處取得工資年度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補稅是否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第二條規(guī)定,經(jīng)國務院批準,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員工從兩處取得工資年度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補稅不需要進行個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