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chǎn),可否放棄減免稅按3%開專用發(fā)票
【問題】
銷售營改增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可以放棄減免稅,按3%開專用發(fā)票嗎?
【答案】
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5年90號(hào):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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