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結構性存款取得的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公司購買的結構性存款取得收益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案】
根據(jù)人行的相關規(guī)定,結構性存款指金融機構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shù)等的波動掛鉤或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鉤,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的基礎上獲得更高收益的業(yè)務產(chǎn)品。
財稅〔2016〕36號文規(guī)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6〕140號文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如果結構性存款在合同中約定保本,取得結構性存款收益應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如果結構性存款產(chǎn)品為非保本的,其取得的收益不需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