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職工繳納社保,公司可否要求員工補繳社保和承擔滯納金
【問題】
公司未給職工繳納社保,征收機關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時及滯納金時,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滯納金?
【答案】
職工不承擔滯納金,相關規(guī)定參考如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3號 第二十條 規(guī)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