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同一縣(市)的總分支機構,增值稅應該如何申報
【問題】
不在同一縣(市)的總分支機構,增值稅應該如何申報?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文件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政策通知如下: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qū)、市)范圍內(nèi)的,經(jīng)?。▍^(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固定業(yè)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qū)、市)范圍內(nèi)的,經(jīng)省(區(qū)、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未申請匯總納稅的總分支機構應該分別申報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