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會計準則核算的企業(yè),是在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嗎?
答: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計監(jiān)管動態(tài)(2024年第4期)》
二、典型案例研究
問題1【商品法定所有權未轉移時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公司合同約定商品所有權在客戶付清價款時轉移并據(jù)此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做法是否恰當?
答復:“如果企業(yè)僅僅是為了確保到期收回貨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權,那么該權利通常不會對客戶取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構成障礙”。
參照上述上海證券交易所答復,不應在收到貨款時確認收入,應在貨物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