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深化稅務(wù)系統(tǒng)“放管服”改革 優(yōu)化稅收環(huán)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fā)〔2017〕101號)的精神,國家稅務(wù)總局制定了《貨物運輸業(yè)小規(guī)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管理辦法》,現(xiàn)予以發(fā)布。
特此公告。
附件:貨物運輸業(y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國家稅務(wù)總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貨物運輸業(y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國稅局:
本人(單位)提供的開票資料真實、完整、準(zhǔn)確,符合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否則我單位將承擔(dān)一切法律后果。現(xiàn)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填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元至角分
運輸服務(wù)
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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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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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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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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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及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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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服務(wù)
銷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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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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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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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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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及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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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貨物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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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不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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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起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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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到達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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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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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應(yīng)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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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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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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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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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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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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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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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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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稅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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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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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牌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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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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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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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機關(guān)稅款征收崗位
稅收完稅憑證號: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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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機關(guān)代開發(fā)票崗位
發(fā)票代碼:
發(fā)票號碼:
(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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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核對,所開發(fā)票與申報內(nèi)容一致。
申請單位經(jīng)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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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代開發(fā)票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填寫人(簽字)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寫,一份由稅款征收崗留存,一份由代開發(fā)票管理崗留存,一份交納稅人留存。
2.“車船類型”、“車船牌照號”及“車船噸位”欄次需按照運輸工具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