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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魯政辦發(fā)[2013]11號

頒布時間:2013-04-16 16:59:51.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16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

  山東省教育廳 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優(yōu)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現(xiàn)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各級、各部門要以農村中小學為重點,以全面提高教師的師德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實現(xiàn)城鄉(xiāng)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統(tǒng)籌規(guī)劃、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機制、加強管理,促進全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綜合素質明顯提高,專家型教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隊伍進一步壯大,城鄉(xiāng)中小學協(xié)調發(fā)展,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認真落實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按照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中小學實行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要完善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實行聘期管理,促進教師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引導廣大教師競聘農村中小學相關崗位。優(yōu)化學校內部人員配置,嚴格執(zhí)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中小學崗位設置結構比例指導標準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3〕37號)等有關規(guī)定,精簡學校管理和服務人員,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業(yè)績達不到要求的兼職人員不得評審教師職稱和聘用到教師崗位,引導和鼓勵有能力的學校管理人員不脫離教學一線。探索符合不同學段、專業(yè)和崗位特點的教師招聘辦法,完善新進教師公開招聘制度。

  三、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改革。按照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統(tǒng)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設置正高級教師職稱,完善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體現(xiàn)中小學教師職業(yè)特點,注重師德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業(yè)績、能力、一線經歷。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鼓勵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支持教師向農村中小學流動,中小學教師評審高級教師職稱和競聘高級教師崗位時,須有近5年內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的經歷。

  四、實行績效工資傾斜政策。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引導和鼓勵優(yōu)秀教師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各市、縣(市、區(qū))核定義務教育學??冃ЧべY總量時,對農村學校適當傾斜。義務教育學校在學校內部績效工資分配中,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工作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

  五、進一步加強縣域內教師交流。各市、縣(市、區(qū))要認真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意見》(魯政辦發(fā)〔2011〕61號)規(guī)定,建立完善城鄉(xiāng)教師定期交流制度,推動校長和教師在城鄉(xiāng)之間、學校之間合理流動。有組織、有計劃地安排城鎮(zhèn)學校教師交流到農村中小學任教,或實行城鄉(xiāng)學校間教師定期輪崗支教。在城鎮(zhèn)同一學校任教8年的教師,一般應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支教活動。城鎮(zhèn)教師交流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時間每次不應少于1學年。所有農村中小學新履職教師,應在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城鄉(xiāng)教師輪崗支教活動。

  六、建立健全教師考核評價制度和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yè)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積極探索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實行獎勤罰懶、優(yōu)勝劣汰,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對考核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統(tǒng)一組織其參加脫崗培訓;經培訓后仍不能勝任的,組織安排轉崗工作;不服從安排的,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辭退。

  七、大力加強教師轉學科培訓。各市、縣(市、區(qū))要結合中小學課程改革和農村義務教育發(fā)展,制定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規(guī)劃,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培訓工作。對于急需緊缺學科的教師,可根據課程設置需要,有計劃地從現(xiàn)有教師隊伍中選拔一批素質較高、相對年輕并具有一定學科基礎的教師進行轉學科培訓。轉學科培訓分級進行,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列入預算。

  八、合理配置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各市、縣(市、區(qū))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編委辦公室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fā)〔2011〕44號)要求,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建立科學的教師補充機制,確保教師足額配備。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師編制。嚴禁聘用代課教師,個別確需聘用代課教師彌補臨時性崗位空缺的,須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聘用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針對當前部分地區(qū)農村中小學教師知識老化、難以勝任教學崗位的問題,各市、縣(市、區(qū))可在現(xiàn)有編制標準核編基礎上,結合當?shù)貙嶋H,以縣為單位,按不超過農村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師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農村中小學急需的學科教師。各市核增的教師機動編制需報省編辦、省教育廳備案。教師機動編制實行教師多退少進的辦法,通過自然減員5年內逐步沖銷。

  九、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級教育、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結合當?shù)貙嶋H,抓緊制定具體措施,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市要將落實情況于2013年8月底前分別報省教育廳、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xié)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qū),省軍區(qū)。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3年4月17日印發(f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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