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號
頒布時間:2013-04-22 14:40:22.000 發(fā)文單位: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2〕567號)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本市啟用。
二、舊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將同時停止使用。
三、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主要變化與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與白卡紙外皮,正、副本為單頁上下版面設計。
(二)取消“征稅欄”、“免稅欄”,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根據(jù)征、免稅情況自動打印“征稅”或“免稅”等字樣。
(三)車輛購置稅征收機關打印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應在正、副本“(專用章)”處分別加蓋征收機關“征稅專用章”。
?。ㄋ模┬略龆S條碼打印空白區(qū),由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tǒng)自動編碼、打印車輛完稅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