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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增值稅票抵扣問題

2009-11-17 16:7 讀者上傳 【 】【打印】【我要糾錯

  【問題】
  某公司向A公司購買貨物,取得A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A公司卻委托B公司收款,即這家公司將貨款支付給B公司。請問,這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能否抵扣?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192號)規(guī)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售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上述公司將貨款支付給B公司,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銷售單位A公司不一致,因此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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