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9]757號
頒布時間:1999-1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十八個中央在京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地稅二[1999]49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鑒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征收政策國家已作重大調整,為了確保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稅法執(zhí)行的嚴肅性,現正式通知你局,請示中反映的18個中央在京建設項目免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問題,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總局曾于1992年聯(lián)合上報國務院《關于中央、國務院機關辦公樓等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有關問題的請示》(計投資[1992]2619號),業(yè)經國務院領導同意,予以免征,請根據項目的實際完成投資額對這些項目辦理免稅手續(xù)。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