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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資源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和廢渣范圍的通知

陜國稅函[2007]261號

頒布時間:2007-05-15 09:42:01.000 發(fā)文單位: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資源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和廢渣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7〕44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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