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
二、 審查
三、 審核
四、 復審
五、 辦理
工作項目:參與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限額以上項目建議書的初審
承辦處室:外事處
牽頭副處長:張國慶
法律依據(jù):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國際金融組織與日本國際協(xié)力銀行貸款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財際字[2000]1號)
工作總時限:24個工作日。(不含報局長審批時間)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條件:
申辦人需提交以下申辦材料:
1、 項目單位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建議書的申請報告
2、 項目建議書
3、 配套資金落實證明
4、 還款資金落實證明
標準:申辦材料齊全、規(guī)范、有效。
本崗責任人:張立新、董穎、孫世杰
工作職責:接收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補交的材料名稱及其他要求。
工作時限:1個工作日。
二、 審查標準:
1、 項目建設內(nèi)容是否符合公共財政范疇
2、 根據(jù)配套資金、還款資金來源,與相關單位聯(lián)系核實配套資金、還款資金性質(zhì)及金額,與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是否一致
本崗位責任人:張立新、董穎、孫世杰
工作職責:
1、負責分管世行貸款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工作,對符合審查標準的寫出同意向項目單位批復世行貸款項目建議書的報告,報主管副處長。
2、做到認真審核、資金落實、手續(xù)齊全、情況清晰。
3、對不符合標準的申辦材料及時退申辦人,并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
三、 審核
本崗位責任人:主管副處長:鮑冀寧
工作職責:
1、審核申辦材料和審查意見。
2、有異議,退審查人員要求重新審核。
3、無異議簽署審核意見后,報處長復審。
工作時限:2個工作日。
四、 復審
本崗責任人:牽頭副處長:張國慶
工作職責:
1、對申辦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2、有異議,退主管副處長要求重新審核。
3、無異議簽署復審意見后,報主管局長審定。
工作時限:4個工作日
五、 辦理
本崗責任人:張立新、董穎、孫世杰
工作職責:及時將我局的批復意見通知項目單位
工作時限:在接到主管局長批準件后,2個工作日內(nèi)通知申辦人。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備注:
凡有異議退回重審件,各程序必須在接件后2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