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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資本公積是指歸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轉化而形成的資本,是一種特殊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產生于權益性投資,包括創(chuàng)建時的初始投資和經營后的利潤積累。資本公積是投資人投入企業(yè)資金的另一種形式,是一種準資本或資本的儲備形式,因其產權性質、日常管理上的特殊性,它既不同于實收資本,也不屬于留存收益,會計上要單獨設置“資本公積”賬戶進行核算。
資本公積核算要執(zhí)行準備金制度,設立資本公積準備項目。當資本公積增加時,除資本溢價、股本溢價、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外,以下幾種情況不能直接增加資本公積,只能作為資本公積準備金,暫記入資本公積準備項目。
1、以非現金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評估增值,在未轉讓或收回投資前只能暫記在“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待實現時,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2、接受實物資產捐贈時,沒有實際的貨幣流入,暫記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資產準備”;待出售該項捐贈的實物資產時,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而接受現金捐贈,則可直接計入該科目。
3、企業(yè)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時,當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資產評估增值、對外投資評估增值等引起所有者權益增加時,企業(yè)要按持股比例計算出應擁有的數額,暫記“資本公積——投資準備”;當被投資單位出售接受捐贈資產或處置對外投資時,企業(yè)再按所享有的份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4、資產評估增值,在未實現時,暫記 “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待該項資產發(fā)生對外交易,產權實際變動時,企業(yè)再將實現部分轉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科目。
資本公積準備不能轉增資本。資本公積作為一種準資本,按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而不得作為投資利潤或股利進行分配。但應該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資本公積項目都可以轉增資本,資本公積準備中如接受捐贈實物資產、資產評估增值、投資準備等是所有者權益中的一種準備,在其末實現之前,即末轉入“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明細科目之前,不得用于轉增資本,只有待其實現之后,才能按規(guī)定程序轉增資本。如果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作限制,資本公積準備也能隨意轉增資本,勢必會有少數企業(yè)為達到轉增資本的目的而虛增資本公積,從而造成企業(yè)資本擴張能力的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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