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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國有資產評估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ǘ碛袩o形資產的國有企業(yè),進行無形資產評估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
2、資產清查;
3、評定估算;
4、驗證確認;
(三)申請立項時,需經(jīng)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立項申請書,附資產目錄和有關會計報表等資料。
申請單位在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無形 資產。資產評估機構應對委托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礎上,進 行評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單位提出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后,應報其主管部門審查,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經(jīng)國有資 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授權或委托,占有無形資產單位的主管部門可以確認資產評估結果 .確認部門在收到評估結果報告書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予以確認,并下達確認通知書。占 有單位對確認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國有資產管 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核。上級主管部門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裁定,并 下達裁定通知書。
(四)當無形資產擁有單位為非國有單位(或個人)時,委托評估其無形資產時無須遵守上述程序。
無形資產(專利、商標、專有技術、商譽、經(jīng)營秘密等)擁有單位或個人,只 要提供必要資料,如所有(或發(fā)明人)人身份證明,技術持有單位的證明,有關申請文 件及相應證明書、開發(fā)成本、收益預測等資料,并與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合同,評估工作便可進行。
上一篇:淺談無形資產評估的特點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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