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財政部頒布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國村集體經濟組織執(zhí)行。該《制度》主要適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qū)性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并由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zhí)行。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主要特點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較以往制度相比,更加體現(xiàn)了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精神,并特別強調了包括貨幣資金、銷售、采購、存貨、固定資產、投融資等業(yè)務的內部控制程序和做法。這對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化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從核算和報告角度看,該制度的突出特點有三個:
1.在主體界定方面,適應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實行統(tǒng)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明確指出,凡是作為發(fā)包單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該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核算。但由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因而其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不記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內。
2.在會計科目的設置上,根據(jù)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經營特點,設置了一些專用會計科目。例如,資產類中專門設置了“農業(yè)資產”科目,負債中單獨設置了“一事一議資金”科目,收入中將發(fā)包及上交收入、農業(yè)稅附加返還收入和補助收入進行單獨核算等。這突出反映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核算特點和政府對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要求。
3.適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基礎工作現(xiàn)狀,一些核算內容和方法大大簡化。例如,所有者權益中將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合并為“公積公益金”科目;損益類項目中不再單獨設置財務費用和營業(yè)費用,而是將其核算內容合并到其他費用科目;固定資產可以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折舊,而不必按月計提折舊;長期投資只要求用成本法核算,也不要求期末計提各種減值準備;不要求編制現(xiàn)金流量表,等等。
二、執(zhí)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執(zhí)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前,村集體經濟組織執(zhí)行的是財政部于1996年頒布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在執(zhí)行新制度時,應特別注意新舊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以及核算內容方面的變化。
(一)資產類科目及相關核算方法
1.流動資產中的大部分科目與原制度科目核算基本相同,但新《制度》沒有設置“產成品”科目,只設置了“庫存物資”科目,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農產品、工業(yè)產成品等物資。該科目的核算內容包括了原制度“庫存物資”和“產成品”兩個科目核算的內容以及原制度“經營支出”科目核算的部分內容。期末的存貨項目應根據(jù)“庫存物資”和“生產(勞務)成本”科目余額合計填列。
2.農業(yè)資產是此次新《制度》根據(jù)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特殊性新設的一項資產項目。農業(yè)資產包括牲畜(禽)資產和林木資產等?!吧螅ㄇ荩┵Y產”科目主要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該科目下設置“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個二級科目:“林木資產”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購入或營造的林木的成本,該科目下設置“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個二級科目?!爱a役畜”和“經濟林木”屬于生物資產,這兩個科目由舊制度中的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的相關明細轉入。投產后的經濟林木和產役畜的核算方法仍類似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應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照直線法攤銷,借記“經營支出”,貸記“產役畜”或“經濟林木”。如:購入經濟林木5000元,借記“林木資產—經濟林木” 5000元,貸記“現(xiàn)金”5000元;投產前發(fā)生管護費用1000元,借記“林木資產—經濟林木”1000元,貸記“現(xiàn)金”1000元;投產后的賬面價值為6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殘值率為10%,則每年攤銷額為6000×(1-10%)÷10=540(元),借記“經營支出”,貸記“林木資產—經濟林木”;投產后又發(fā)生管護費用500元,借記“經營支出”500元,貸記“現(xiàn)金”500元。
3.新《制度》調整了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規(guī)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和農業(yè)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于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可以選擇“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等直線法計提折舊,但是否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并沒有明確。為了簡化會計核算手續(xù),制度還規(guī)定,原賬中已經入賬但低于新《制度》確認標準的固定資產,不再進行調整,新購入的固定資產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4.對外投資的核算采用的是簡化的處理方法。如長期投資只需采用成本法核算;對于發(fā)生的投資損益直接記入“投資收益”;不考慮投資收益是否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問題;收回投資時按實際收回價款或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等等。
需要說明的是,以實物資產對外投資時,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公積公益金。但如果出現(xiàn)反差額(重估價小于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的情況如何處理,《制度》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說明。在制度沒有明確解釋這一問題之前,暫時使公積公益金科目出現(xiàn)借方余額應該是允許的。
(二)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及相關核算特點
1.新《制度》增設了“應付工資”科目,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給其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及補貼,但應付給臨時員工的報酬則通過“應付款”或“內部往來”科目進行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由于興辦生產、公益事業(yè)時會采用一事一議的形式向農民籌集資金,而且農民對籌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比較關注?!吨贫取穼iT設置了“一事一議資金”科目。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成員代表大會通過時,借記“內部往來”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資金時,借記“現(xiàn)金”等科目,貸記“內部往來”科目。使用一事一議資金時,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公積公益金”。該科目應按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并設立備查賬簿對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進行登記。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者權益項目比企業(yè)會計要簡單的多,《制度》將“公積金”和“公益金”科目合并設置了“公積公益金”科目,用于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來源取得的公積公益金。另外,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的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收入,直接計入公積公益金,用于對荒山、荒灘的開發(fā)治理,而一般的企業(yè)是不可能有此項收入的。
?。ㄈp益類科目及相關核算內容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主要包括經營收入、發(fā)包及上交收入、農業(yè)稅附加返還收入、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近幾年來,由于國家財政加大對“三農”的扶持力度,增加了各種支持農業(yè)發(fā)展的資金和項目,如財稅部門返還的農業(yè)稅附加、牧業(yè)稅附加和各種補助資金等。需要說明的是,逐步取消農業(yè)稅和相應的附加后,設置該科目的意義就不大了。
另外,對發(fā)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時,計入“其他收入”科目,而不像企業(yè)會計制度那樣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對于成本費用,制度只要求分為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三部分。其中,“經營支出”的核算內容相當于企業(yè)會計主營業(yè)務成本和經營費用,包括銷售、勞務成本和各種維修運輸費、飼養(yǎng)管護費及其攤銷等。“其他支出”是指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對于負債發(fā)生的利息支出,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凈支出和盤虧支出等,也計入“其他支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