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出臺新原油出口稅
據哈薩克斯坦國際文傳電訊社7月28日阿斯塔納報道,哈政府出臺新的原油產品出口稅政策。相關政府決議于今年5月12日制定,并于7月28日公布于政府官網,該決議自公布之日起10日后生效。根據該決議,原油出口稅率調整如下:原油— 40美元/噸,輕質油— 114.05美元/噸,重質油— 76.03美元/噸。
根據決議規(guī)定,原油出口稅政策在下列情況下不適用,即在2009年1月1日前與哈政府或主管機關簽訂有免征原油出口稅條款的產品分成協(xié)議,并通過哈政府強制性稅務檢查的石油企業(yè)開采的原油在出口時免征出口稅;簽訂有免征原油出口稅條款的地下資源利用合同的石油企業(yè)開采的原油出口時免征出口稅,但需支付專利稅的石油企業(yè)出口原油時例外。
據悉,哈于2010年8月恢復對原油及石油產品出口征稅,去年12月,哈政府曾規(guī)定原油出口稅率為:原油— 40美元/噸,輕質油— 98.13美元/噸,重質油— 65.42美元/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