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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萬元未報個稅 滄州67人涉稅違法被查

2007-06-25 11:54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記者日前從滄州市地稅局了解到,從上月中旬到本月18日,滄州市地稅局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高收入者個稅專項檢查全面展開。此次共檢查納稅人230戶,查出有問題的83戶,查補各項稅款854324元,罰款62800元,其中查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未申報者67人。

  據(jù)介紹,此次檢查滄州市地稅局共抽調(diào)檢查人員110人,分成42個檢查小組,分別對房地產(chǎn)、金融保險、郵政電信、證券、電力及各類事務所等行業(yè)高收入者以及大型企業(yè)中層以上領導、私營股東、個體老板等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人員通過賬內(nèi)檢查,對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在此基礎上,結(jié)合賬外調(diào)查,科學合理地計算收入,真正掌握其個人真實收入情況,使專項檢查取得了重大進展。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違反稅收規(guī)定未在稅務機關通知的申報期限內(nèi)申報的,將采取區(qū)分情況、分類給予處罰,具體處罰標準為:對稅款已經(jīng)繳納、不涉及補稅問題的未申報對象,除責令限期申報以外,可給予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既不申報又申報不實的,按稅法規(guī)定,應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證據(jù)證明稅務機關已通知其納稅申報而既未申報又未納稅的行為,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即一律定性為偷稅行為,嚴格按稅法進行處罰。此外,滄州市地稅局將對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件在媒體上進行曝光。

  目前,此次專項檢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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