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貼印花稅票不得退稅或抵用
某木材公司由于財務人員計算錯誤,2001年度多貼印花稅票120元。近日,該公司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要求退稅或抵用,沒想到得到的答復是,不得申請退稅或抵用。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少貼印花稅票,要受到處罰,反過來,多貼印花稅票,應給予退稅或抵用,這是非常淺顯的道理。因此他對稅務機關的答復是否有依據(jù)表示懷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因此,稅務機關的答復是有根據(jù)的。為此,提醒納稅人,不要少貼也不要多貼印花稅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因此,稅務機關的答復是有根據(jù)的。為此,提醒納稅人,不要少貼也不要多貼印花稅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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