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錯的費用在該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時應如何處理

來源: 編輯: 2007/01/24 09:27:58 字體:

  問:2005年8月購辦公用品共50000元按五五攤銷第一年05年9月攤入成本2500元06年9月沒攤,到年底也就是報過12月份報表后才檢查出來請問還能再攤入成本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084號)第四條規(guī)定:除稅收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嘭煱l(fā)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fā)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二)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fā)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ㄈ┫嚓P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

  (四)確定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ㄎ澹┖侠硇栽瓌t。即納稅人可扣除費用的計算和分配方法應符合一般的經營常規(guī)和會計慣例。

  所以,根據上述文件規(guī)定,您企業(yè)2006年度計錯的費用,在該年企業(yè)所得稅匯算前進行帳務調整后即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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