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逾期三年須繳企業(yè)所得稅

來源: 編輯: 2006/12/20 09:07:58 字體:

  深圳市某貿易公司在申報納稅時,已經申報繳納了2006年10月至12月的企業(yè)所得稅,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又重復申報了10月至12月的企業(yè)所得稅款,重復交納了第四季度的企業(yè)所得稅,不知道怎么辦理退稅手續(xù)。該貿易公司的財務人員李先生來稅務局咨詢,第一稽查局檢查科的稅務人員耐心地輔導李先生如何辦理申請退稅手續(xù)。

  稅務人員在其后進行的退稅前賬務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貿易公司財務賬上有一筆應付賬款,已經掛在賬上3年多。公司人員解釋,由于債權人、債務人、第三方形成了復雜的三角債關系,該筆應付賬款一直掛在賬上。根據《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債務人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所以該筆應賬款應該在納稅申報時調增應納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鑒于該公司未將該筆應付賬款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原因是對稅法知識掌握不深,沒有存心偷逃稅行為,稅務人員對該公司財務人員進行了耐心的輔導,并作出了以多繳的企業(yè)所得稅抵扣被查補稅款的稅務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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