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

來源: 編輯: 2006/07/19 14:33:03 字體:

  1、外國駐華使館、領(lǐng)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gòu)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等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chǎn)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檢查、調(diào)度、防汛(警)、聯(lián)絡的專用車輛(以下簡稱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

  5、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購買的1輛國產(chǎn)小汽車,免稅。

  6、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

  7、有國務院規(guī)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免稅、減稅。

  (國稅發(fā)[2004]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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