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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銷售行為

來源: 編輯: 2002/11/04 11:30:22 字體: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實際工作中,一項銷售行為常常會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提供應稅勞務。如果裝飾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為用戶進行房屋裝修,其中既有提供裝飾公司勞務,又有墻紙(布)、地板等裝飾材料的銷售。按照新的流轉稅制的規(guī)定,銷售墻紙等裝飾材料屬于銷售貨物行為,應征收增值稅,對于發(fā)生裝飾勞務屬于提供應稅勞務行為,應征營業(yè)稅。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稱之不混合銷售行為。凡是確定的尺度從理貨物生產、批發(fā)、或零售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征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行銷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yè)稅。 

  所謂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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