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種增值稅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在我國,增值稅實行的是稅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一般納稅企業(yè)當期應納的增值稅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在會計實務上,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反映。但在實際中,已購進貨物(已入賬)進項稅額有些不能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應將其從“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賬戶中轉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賬戶反映。由于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的發(fā)生情況不同,在會計上的處理也就不同。介紹幾種增值稅不能抵扣稅款的會計處理方法:
一、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fā)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1)自然災害損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
按稅法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后,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例:某商業(yè)批發(fā)企業(yè)在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短少商品10萬元(無稅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待決。經(jīng)查明,該批商品為倉庫保管員保管不善丟失。責成倉庫保管員賠償1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萬元,非常損失9.7萬元。經(jīng)有關單位批準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待轉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11.7萬
貸:庫存商品 1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萬
?。?)收回保險公司和過失人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 2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萬
(3)處理非常損失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 9.7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9.7萬
二、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行情變化,季節(jié)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性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后,售價低于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這樣就會出現(xiàn)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業(yè)(采用進價金額核算)購進商品一批,其不含稅進價為8000元,進項稅額1360元,當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購進不久,因市場行情變化,該批商品全部削價,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銷項稅額1190元,款已存入銀行(該企業(yè)未設“商品采購”賬戶)。會計分錄為:
?。?)購進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
貸:銀行存款 9360
(2)以7000元售出時
借:銀行存款 8190
貸:商品銷售收入 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0
?。?)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轉出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 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三、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yè)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yōu)惠的商品,根據(jù)規(guī)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商品銷售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企業(yè)為有進出口經(jīng)營權的工業(yè)生產企業(yè)(該企業(yè)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yōu)惠),購進用于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價款為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入庫,并投入生產。生產的產品出口后,其離岸價格為350萬元,按規(guī)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稅為28萬元,6萬元為可用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抵扣。其會計分錄為:
(1)購進材料付款、入庫時:
借:材料采購 2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萬
貸:銀行存款 234萬
借:原材料 200萬
貸:材料采購 200萬
?。?)產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稅額的處理:
借:產品銷售成本 28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8萬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萬
一、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fā)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yè)在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1)自然災害損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fā)生霉爛變質等損失;(3)其他非正常損失。
按稅法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后,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例:某商業(yè)批發(fā)企業(yè)在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短少商品10萬元(無稅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待決。經(jīng)查明,該批商品為倉庫保管員保管不善丟失。責成倉庫保管員賠償1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萬元,非常損失9.7萬元。經(jīng)有關單位批準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待轉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11.7萬
貸:庫存商品 1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萬
?。?)收回保險公司和過失人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 2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萬
(3)處理非常損失時;
借: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 9.7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9.7萬
二、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行情變化,季節(jié)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性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后,售價低于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這樣就會出現(xiàn)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業(yè)(采用進價金額核算)購進商品一批,其不含稅進價為8000元,進項稅額1360元,當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購進不久,因市場行情變化,該批商品全部削價,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銷項稅額1190元,款已存入銀行(該企業(yè)未設“商品采購”賬戶)。會計分錄為:
?。?)購進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
貸:銀行存款 9360
(2)以7000元售出時
借:銀行存款 8190
貸:商品銷售收入 7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90
?。?)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借:商品銷售成本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轉出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 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三、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yè)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yōu)惠的商品,根據(jù)規(guī)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商品銷售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企業(yè)為有進出口經(jīng)營權的工業(yè)生產企業(yè)(該企業(yè)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yōu)惠),購進用于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價款為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已入庫,并投入生產。生產的產品出口后,其離岸價格為350萬元,按規(guī)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稅為28萬元,6萬元為可用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抵扣。其會計分錄為:
(1)購進材料付款、入庫時:
借:材料采購 2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萬
貸:銀行存款 234萬
借:原材料 200萬
貸:材料采購 200萬
?。?)產品出口后,抵扣或不可抵扣稅額的處理:
借:產品銷售成本 28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8萬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6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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