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與反避稅——轉讓定價法的運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5/11 17:56:07 字體:
  轉讓定價方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yè)不合營業(yè)常規(guī)的交易形式避稅。關聯企業(yè)(公司)主要是指具有直接或間接控制和被控制的法律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yè)(公司)。這種控制與被控制的法律關系主要體現于參股,因為參股的比例決定參與管理與控制的程度。關聯企業(yè)之間之所以廣泛運用轉讓定價方法,是因為任何一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及買賣雙方均有權力根據自身的需要確定所生產和經營產品的價格標準,只要買賣雙方是自愿的,別人就無權干涉,這是一種合法行為。

  關聯企業(yè)之間轉讓定價的手段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訇P聯企業(yè)間商品交易采取壓低定價的策略,使企業(yè)應納的流轉稅變?yōu)槔麧櫠D移,進行避稅。例如,某橡膠企業(yè)是執(zhí)行高稅率產品企業(yè),為減輕產品的稅負,將自制半成品以低價賣給了執(zhí)行較低產品稅的聯營企業(yè),雖然減少了本企業(yè)的銷售收入,卻使聯營廠多得了利潤,企業(yè)從中反而多得聯營利潤,從而實現了減輕稅負的目的。

  ②關聯企業(yè)間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實現避稅。有些實行高稅率增值稅的企業(yè),在向其低稅負的關聯企業(yè)購進產品時,有意抬高進貨價格,將利潤轉移給關聯企業(yè)。這樣既可以增加本企業(yè)增值稅扣稅額,減輕增值稅負,又可以降低所得稅負。然后,從低稅負的關聯企業(yè)多留的企業(yè)留利中多獲一部分。

  ③關聯企業(yè)間采取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轉移利息負擔,以實現避稅目的。有些資金比較寬?;蜇浛顏碓摧^暢的企業(yè),由于其稅負相對較重,往往采用無償借款或支付預付款的方式給其關聯企業(yè)使用,這樣,這部分資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資金的企業(yè)負擔,增加了成本,減少了所得稅負。

  ④關聯企業(yè)間勞務提供采取不計報酬或不合常規(guī)計報酬的方式,轉移收入避稅。例如,某些企業(yè)在向其關聯企業(yè)提供銷售、管理或其他勞務時,不按常規(guī)計收報酬,采取要么不收,要么多收、要么少收的策略相互轉移收入進行避稅,當對哪一方有利時就向哪一方轉移。當前尤為突出的是某些國有企業(yè)的富余人員大量從事廠辦經濟或第三產業(yè),但工資報酬仍由原企業(yè)支付,減輕了原企業(yè)所得稅負,增加了新辦企業(yè)的利潤。

  ⑤關聯企業(yè)間通過有形資產的轉讓或使用,采用不合常規(guī)的價格轉移利潤進行避稅。有些企業(yè)(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將更新閑置的固定資產以不合常規(guī)的低價銷售或處理給某些關聯企業(yè)(主要是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和個體、私營企業(yè))。其損失部分由企業(yè)成本負擔,減輕了所得稅負,然后,再從中獲取個人和集體的好處。

  ⑥關聯企業(yè)間通過無形資產的轉移和使用,采用不計報酬或不合常規(guī)價格,轉移收入,實現避稅。有些國有企業(yè)將本企業(yè)的生產配方、生產工藝技術、商標和特許權無償或低價提供給一些關聯企業(yè)(主要是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其報酬不通過技術轉讓收入核算,而是從對方的企業(yè)留利中獲取好處。這樣既減少了稅收,又可為企業(yè)解決福利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總之,關聯公司可采用各種辦法,控制轉讓定價,轉移利潤,造成盈利的企業(yè)不一定盈利,虧損企業(yè)并不一定虧損的假象。

  現在我國的許多外商投資企業(yè)都大范圍地運用轉讓定價法,將利潤轉移出去,以達到躲避我國稅收的目的。例如,中外合資八達電子塑工藝公司,它主要生產兒童玩具車,除產品包裝用品外,其余材料如電子原器件,小馬達等材料均為進口,產品9 7%外銷,進口材料和產品外銷均由外方香港宏遠公司負責,生產的兒童玩具車平均單位成本21.50元,平均售價16.50元,單位成本高出售價5.0元,該公司開業(yè)投產以來年年虧損,而企業(yè)規(guī)模年年擴大,第三年公司注冊資本的75萬元增加了一倍。這樣,該公司將所得移至香港,避免了我國稅收。而香港又是一個天然避稅港,它實行的稅收管轄權為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只對來自香港境內的所得征收,對來自中國的所得即可免除征稅。八達公司采用這種手段達到了全面避稅的目的。又例如,設在我國的某合資公司為了利用香港少征所得稅,免征財產稅,以及不征資本利得稅等優(yōu)惠,在香港設立了公司。母公司把成本1000萬美元,原應按1400萬美元作價的一批貨物,壓低按1100萬美元作價,銷售給香港子公司,子公司以1 500萬美元的價格出售該批貨物。經比較可以發(fā)現,壓價前后母子公司實際負擔的稅款不同。

  母公司應承擔的所得稅:(140-1000)×33%=132(萬美元)

  子公司應承擔的所得稅(香港公司所得稅率為大陸的一半):(150-140 0)×16.5%=16.5(萬美元)

  母子公司總稅款為:132+16.5=148.5(萬美元)

  壓低轉讓定價后,母子公司實際負擔的稅款。

  母公司應承擔的所得稅:(110-1000)×33%=33(萬美元)

  子公司應承擔的所得稅:(150-1100)×16.5%=66(萬美元)

  母子公司總稅款為:33+66=99(萬美元)

  轉讓定價前后相比,總稅負減少額為:148.5-99=49.5(萬美元)

  同時,只要香港子公司暫時不把母公司應得的股息匯出,母公司的避稅目的就達到了。接著,香港子公司用該部分所得在香港購置房地產,供公司營業(yè)使用,又可免除財產稅。將來等到這批財產賣出后,還能夠避掉出售這些財產利益應繳納的資本利得稅。

  再如,北京某一物資生產企業(yè)鴻遠公司,專門制造防盜門,1999年產量10 000個,每個成本300元,加工利潤150元,商業(yè)利潤60元。該公司在全國各地有8個銷售分公司,專門負責出售該企業(yè)生產的防益門。這8個銷售分公司分別獨立經營、獨立核算。1999年鴻遠公司生產的防盜門全部售出,試根據現行企業(yè)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分析鴻遠公司與各銷售分公司的所得稅額及利潤水平?(假定各銷售分公司獲利水平相同)

  注:現行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率為33%;但應納稅所得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yè),暫減按18%的稅率計算稅額;應納稅所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yè),暫減按27%的稅率計算稅額。

  鴻遠公司的利潤水平為:

  150×10000=1500000(元)

  各銷售分公司的平均利潤為:

  60×10000/8=75000(元)

  鴻遠公司應納稅額:

  1500000×33%=495000(元)

  各銷售分公司應納稅額:

  75000×27%=20250(元)

  鴻遠公司與各銷售分公司的利潤總額:

  1500000+75000×8=2100000(元)

  總應納稅額為:

  495000+20250×8=657000(元)

  稅負總水平為:

  657000/2100000×100%=31.29%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鴻遠公司的利潤偏高,因而繳納的所得稅就多。為減輕因利潤過高而帶來的高稅負,它采用了轉讓定價的方法避稅。

  如果鴻遠公司每個防盜門的加工利潤由原來的150元降到134元,這時各銷售分公司每個防盜門的銷售利潤上漲到76元。

  鴻遠公司的利潤水平為:

  134×10000=1340000(元)

  各銷售分公司的平均利潤水平為:

  76×10000/8=95000(元)

  鴻遠公司應納稅額為:

  1340000×33%=442200(元)

  各銷售分公司應納稅額為:

  95000×27%=25650(元)

  鴻遠公司與各銷售分公司的利潤總額為:

  1340000+9500×8=2100000(元)

  總應納稅額為:

  442200+25650×8=647400(元)

  總稅負水平為:

  647400/2100000×100%=30.82%

  轉讓定價后比轉讓定價前少繳納稅款52800元。

  495000-442200=52800(元)

  總減輕稅負水平為:

 ?。?1.29%-30.82%)/31.29%=1.5%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只要有關聯企業(yè)一方的利潤偏高,就可通過轉讓定價的方法“削山頭”,即誰的利潤高,誰就想辦法將高出其他企業(yè)的利潤轉移出去,以避免高利潤部分承擔的較多稅負。

  商業(yè)企業(yè)之間的價格轉讓雖在質上同生產企業(yè)之間的價格轉讓接近,但在一些技術方面存在較大差別。商業(yè)企業(yè)之間的產品價格轉讓實際上是以代銷、轉銷和讓利等形式實現的,而且這些形式均是以多種渠道和互惠方法完成。事實上商業(yè)企業(yè)之間有許多途徑相互提供方便,實現利潤超同,以避免較多地承受稅負。

  如當同類商業(yè)企業(yè)盈利額和盈利率有高低之分時,有關聯的企業(yè)之間可以通過名義上的代銷、轉銷、讓利等方式將盈利高的企業(yè)中的部分利潤轉移到盈利低的企業(yè)中去。商業(yè)企業(yè)之間的這種“削山頭”方式也常常是十分有效的。

  舉例來說,假定某商業(yè)銷售公司甲的年利潤為15萬元,而另一銷售公司乙的年利潤為4萬元。試計算甲、乙兩公司的利潤及稅負水平?

  甲公司應納稅額為:

  15×33%=4.95(萬元)

  乙公司應納稅額為:

  4×27%=1.08(萬元)

  甲、乙公司利潤總額為:

  15+4=19(萬元)

  甲、乙公司共繳納稅款為:

  4.95+1.08=6.03(萬元)

  總稅負為:

  6.03/19×100%=31.74%

  如果甲、乙公司達成協議或某種默契,甲公司以代銷、轉銷為名將其獲得利潤中的4萬元劃歸乙公司,并通過帳面處理將4萬元解入乙公司,那么甲、乙兩公司的納稅情況發(fā)生變化,其共同稅負也發(fā)生變化。

  甲公司實際繳稅:

  11×33%=3.63(萬元)

  乙公司應納稅額:

  8×27%=2.16(萬元)

  甲、乙共納稅:

  3.63+2.16=5.79(萬元)

  總稅負為:

  5.79/19×100%=30.47%

  利潤轉移后比利潤轉移前少繳稅款:

  6.03-5.79=0.24(萬元)

  減輕稅負為:

 ?。?.74%-30.47%)/31.74%=4%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發(fā)現,不論是生產企業(yè)與商業(yè)企業(yè)之間,還是生產企業(yè)、商業(yè)企業(yè)同類的內部之間,以轉讓產品定價方法從事避稅都是利用利潤率的調整為根本,也就是說,轉讓定價是轉讓雙方對各自內部創(chuàng)造的剩余產品價值進行分配時,在相互之間進行排列組合,以求最大限度地將其控制在自己手中或有關系的關聯企業(yè)手中。

  由于實行轉讓定價的雙方具有一定聯屬關系和互惠合作關系,因此這種利潤與價格的轉讓絕不是單向的,而是相向的。這一次,企業(yè)甲將利潤以這樣方式轉讓給了企業(yè)乙,下一次,企業(yè)乙就會以另一種方式予以返回。從一段時期,而不是從某一次的轉讓過程中就可發(fā)現,轉讓雙方都會從他們的活動中得到稅收好處。

  我們在這里將有關利用稅率、利潤差異進行轉讓定價活動的一般范圍作一歸納。

  這些范圍是:

  第一,利用原材料、零部件、產成品、機械設備等,如高價購買原材料和零部件,直接增加生產成本,造成利潤減少;在以設備投資作價時,抬高作價,虛增投資資本,擴大折舊基數;追加投資或添置設備時,通過提高固定資產價格和縮短使用年限,增加成本開支,加大折舊費的提取和分攤,從而使成本上升,利潤下降,或壓低產品的銷售價格,減少利潤。

  第二,利用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轉讓。如提高一次付清支付的額度,以受讓人的產量、銷量或利潤額為基礎,提高吸取特許權使用費的百分比,重復收費,將特許權使用費計入設備材料價款來逃避預提所得稅。

  第三,利用勞務、如企業(yè)集團內部提供勞務不收費或收費極其不合理等。

  第四,利用貸款。如根據利潤安排的需要,對貸款或預付款收取高額或低額利息等。

  總之,在實行累進稅率情況下,納稅者總是努力使其高利潤向低利潤部門、企業(yè)轉移,以降低利潤過高部分所承擔的高稅負;在實行固定稅率的情況下,盡管形式上不存在避稅問題,但是利潤少所承受的稅收壓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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